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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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4、法律主观:成都提取 公积金 有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职工及其配偶在 成都市 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满3个月。 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6、成都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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